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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政策

  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

    时间:2026-02-16 11:01:25 来源:  浏览:


    第一章

    第一条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〔2025〕7号)以及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〈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冀教考院〔2025〕109号)等政策规定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
    第二条  学院简介

  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,始建于1950年。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、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、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,教学管理严谨,校风淳厚,毕业生综合素质高、创新能力强,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。

    1.学院名称: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    2.学院代码:10085

    3.学院地址: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

    4.办学层次:普通本科

    5.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    6.主管部门:河北省教育厅


 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

    第三条  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,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任委员会主任,副主任由分管招生、教学及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,委员由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后勤管理处、财务处、党委宣传部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。

    第四条  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,负责整体统筹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
     招生专业与计划

    第五条  学院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〔2025〕7号)要求制定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,见表1。

    1 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(普通考生类)

    学校名称

    招生专业名称

    招生计划(人)

    专业门类

    授予学位

    学制

    学费标准

    (元/年)

    就学校区

  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    跨境电子商务

    30

    管理学1

    管理学

    2

    4600

    校本部

  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    经济与金融

    30

    经济学

    经济学

    2

    4600

    校本部

  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 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

    30

    理工2

    工学

    2

    4900

    校本部

  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    勘查技术与工程

    30

    理工2

    工学

    2

    4900

    校本部

    (注: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。)


    录取原则

    第六条  学院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根据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〈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冀教考院〔2025〕109号)要求执行,具体如下:

    一志愿录取。按照上线考生(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。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,由学院结合考生志愿、在校期间成绩、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    征集志愿录取。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,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,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。

   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。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、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。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,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、专业考核科目1、政治、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;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,则由学院顺延录取。

    学籍学历管理

    第七条  被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,报到前原则上不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,不过度整容,防止入学报到时与报名信息无法准确识别。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,未能如期毕业的,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(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)。学院按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,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,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、录取资格、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;复查不合格者,不予学籍注册。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。

    第八条  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。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(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)。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“在本校××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。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,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
    收费标准

    第九条  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(三年级)学生学费标准执行(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)。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,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。

    第十条  联系方式

    联系部门: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

    地址: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

    邮编:061001

    咨询电话:0317-7587123、7587125

    传真:0317-7587123

    学院官网:https://www.hbwe.edu.cn

    招生信息网:https://zsb.hbwe.edu.cn

    微信公众号: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

    E-mail:hbsdxyzjc@hbwe.edu.cn

    第十一条  本章程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,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为准。